你懂人權嗎?


人權,我根本不懂人民的權力。不久前,有人跟我說,如果你被警察叔叔查,它叫你拿出身份證,你不可以給警察叔叔看。那麽我就覺得爲什麽要那麽麻煩,要看不就看啦。他說,如果我們還沒犯罪前,不可隨便給警察叔叔查你的身份證。我想,如果是我,我根本不會考慮,直接給它查,反正我天不怕,地不怕,沒做什麽虧心事,給它查我又不會死。反而如果不給它查,我更怕,怕它給我麻煩,怕它很“乖攔”。

我有一句名言,就是“人好好不要做去找鬼!”。意思說,不好好的做人,去惹是生非。如果你講人權,我跟你說,吃大便。在我心裏,你有錢就有權,沒錢閃旁邊。爲何那麽說?

擧個例子,你坐在某某地方吃東西,那張椅子突然爆了,你跌倒,很氣,心想什麽餐廳,服務那麽差。這時候,你就有權去告那閒三星級的餐廳。好,告人家,很威水吧?是,聼來非常的威,但是你有錢請律師嗎?繳律師費,上法庭,浪費時間。或者是你走在路邊,突然閒某某火車的輪胎跌在你頭上,你要告他,那麽如果你是學生,那裏拿一筆錢來打官司?除此之外,要明白官官相衛,一場官司可以打十年,繳律師費都繳到你傻!

如果要好好生活,最好大事化小,小事化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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